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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2019〕3号)文件规定及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片)价格降到了7182元,此外正大天晴、石药欧意集团未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也不同程度的调低了价格。
目前,格列卫0.1g*60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11000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10800元、贵州省为10560元、山西省为10500元。
除甲磺酸伊马替尼外,齐鲁制药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0.25g*10片)的价格调整为498元。
以上药品价格将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不降价,不采购!
2018年注定将在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史上被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年底落地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及此后落地的一系列政策都意味着,医保控费将成为未来数年内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的最重要主题,并将彻底重构中国医疗行业的生态体系,所有参与者的行为模式和商业模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8年12月7日,上海正式公布首次“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竞标结果: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中,25种达成协议,6种流标,成功率81%。从最终中标价格上看,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标价平均降价幅度在52%,其中氯沙坦钾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等品种降价幅度超过了90%。
此外,吉非替尼片和福辛普利钠片两个品种分别由原研企业阿斯利康和施贵宝中标,但降价幅度同样达到了惊人的76%和69%。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未中标,大降价!
一方面,4+7中标产品的价格已接近“地板价”,那么非中标产品呢?从目前各省情况来看,对非中选产品的态度——“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昨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辐射10城,何止10城
4+7集采工作陆续在各地铺展,先是下达指导性政策,然后明确具体执行时间。据统计,现已有10城将在3月实施采购工作。
西安:3月24日为西安市带量采购试运行阶段,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发文明确3月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深圳:深圳要求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还包括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的中选药品。(具体时间暂未公布)
厦门:3月1日实施,并且流传福建计划拿出60%市场份额跟进4+7集采,4月1日执行。
药品降价、药企瘦身、药代转行
4+7集采给整个行业带量的影响是深远的,无论是放眼参与集采的11城,还是全国范围。药品降价、药企瘦身、药代转行三大趋势已然初现。
下期,我们将结合各地对4+7集采的政策,盘一盘药品降价潮的形势,以及这三个趋势目前已带来的影响。
目前,格列卫0.1g*60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11000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10800元、贵州省为10560元、山西省为10500元。
除甲磺酸伊马替尼外,齐鲁制药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0.25g*10片)的价格调整为498元。
以上药品价格将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不降价,不采购!
2018年注定将在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史上被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年底落地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及此后落地的一系列政策都意味着,医保控费将成为未来数年内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的最重要主题,并将彻底重构中国医疗行业的生态体系,所有参与者的行为模式和商业模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8年12月7日,上海正式公布首次“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竞标结果: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中,25种达成协议,6种流标,成功率81%。从最终中标价格上看,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标价平均降价幅度在52%,其中氯沙坦钾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等品种降价幅度超过了90%。
此外,吉非替尼片和福辛普利钠片两个品种分别由原研企业阿斯利康和施贵宝中标,但降价幅度同样达到了惊人的76%和69%。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未中标,大降价!
一方面,4+7中标产品的价格已接近“地板价”,那么非中标产品呢?从目前各省情况来看,对非中选产品的态度——“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昨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辐射10城,何止10城
4+7集采工作陆续在各地铺展,先是下达指导性政策,然后明确具体执行时间。据统计,现已有10城将在3月实施采购工作。
西安:3月24日为西安市带量采购试运行阶段,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发文明确3月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深圳:深圳要求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还包括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的中选药品。(具体时间暂未公布)
厦门:3月1日实施,并且流传福建计划拿出60%市场份额跟进4+7集采,4月1日执行。
药品降价、药企瘦身、药代转行
4+7集采给整个行业带量的影响是深远的,无论是放眼参与集采的11城,还是全国范围。药品降价、药企瘦身、药代转行三大趋势已然初现。
下期,我们将结合各地对4+7集采的政策,盘一盘药品降价潮的形势,以及这三个趋势目前已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