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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3项最新变动

来源:荣格 发布时间:2018-11-05 290
个人护理品原料配料其他包装设备及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10月12日,中国向WTO提交 G/TBT/N/CHN/1287 号通报,拟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涉及多项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通报内容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未定。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10月12日,中国向WTO提交 G/TBT/N/CHN/1287 号通报,拟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涉及多项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通报内容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未定。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原因

1

第一章 概述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石棉 不得检出*

石棉 不得检出*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

2

第一章 概述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原定义不准确

3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第301条 抗生素类

抗感染类药物

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

4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

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苯二酚3种物质

 

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4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组分及其要求

 

5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注(6):α -羟基酸是α -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α -羟基酸是α -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扁桃酸、α -羟基辛酸、α -羟基癸酸、葡糖酸、乳糖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扁桃酸、α -羟基辛酸、α -羟基癸酸、葡糖酸、乳糖酸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α -羟基酸类物质,为规范这类物质的使用,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表3注解中予以明确

6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1条 甲基异噻唑啉酮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1%

甲基异噻唑啉酮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使用范围:淋洗类产品

根据欧盟法规(EU)2017/1224修订,甲基异噻唑啉酮禁止在驻留类产品中使用,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015%。欧盟法规(EU) 2017/1224于2017年7月6日发布,要求自2018年1月27日起,只有符合该新规定的产品才能在欧盟上市;自2018年4月27日起,不符合该新规定的产品将禁止在欧盟销售

7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2条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的混合物计)

明确有效物质

8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5条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单一酯 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分别不得超过0.14%

单一酯 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不得超过0.14%(以酸计)

 

 

原表述不准确

9

表5 化妆品准用防晒剂

增加一条表注注(3)非防晒类化妆品(香水类、指甲油类产品除外)中使用的所有化学防晒剂之和应小于0.5%

目前,某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BB霜、CC霜、气垫粉饼等产品中添加了大量的化学防晒剂,而未按防晒类化妆品进行申报,为规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剂的使用,对表注进行修订

10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第36条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 (HC蓝7号)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非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HC蓝7号)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非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勘误,增加单位符号“%”

11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第75条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

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4)注(4):该条款仅指五倍子(GALLARHOIS)提取物

明确条款范围

12

防晒剂检验方法5.1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表1中 PABA 乙基己酯

修改为: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

与准用防晒剂表中原料名称保持一致

13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注(1):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注(1):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明确标注要求

 

上表序号4栏中增加的3种限用组分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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