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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中国向WTO提交 G/TBT/N/CHN/1287 号通报,拟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涉及多项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通报内容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未定。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原因 |
1 |
第一章 概述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石棉 不得检出* |
石棉 不得检出*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 |
2 |
第一章 概述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
原定义不准确 |
3 |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第301条 抗生素类 |
抗感染类药物 |
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 |
4 |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 |
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苯二酚3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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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4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组分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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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注(6):α -羟基酸是α -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
α -羟基酸是α -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扁桃酸、α -羟基辛酸、α -羟基癸酸、葡糖酸、乳糖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
扁桃酸、α -羟基辛酸、α -羟基癸酸、葡糖酸、乳糖酸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α -羟基酸类物质,为规范这类物质的使用,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表3注解中予以明确 |
6 |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1条 甲基异噻唑啉酮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1% |
甲基异噻唑啉酮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使用范围:淋洗类产品 |
根据欧盟法规(EU)2017/1224修订,甲基异噻唑啉酮禁止在驻留类产品中使用,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015%。欧盟法规(EU) 2017/1224于2017年7月6日发布,要求自2018年1月27日起,只有符合该新规定的产品才能在欧盟上市;自2018年4月27日起,不符合该新规定的产品将禁止在欧盟销售 |
7 |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2条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 |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的混合物计) |
明确有效物质 |
8 |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35条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单一酯 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分别不得超过0.14% |
单一酯 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不得超过0.14%(以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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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表述不准确 |
9 |
表5 化妆品准用防晒剂 |
增加一条表注注(3)非防晒类化妆品(香水类、指甲油类产品除外)中使用的所有化学防晒剂之和应小于0.5% |
目前,某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BB霜、CC霜、气垫粉饼等产品中添加了大量的化学防晒剂,而未按防晒类化妆品进行申报,为规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剂的使用,对表注进行修订 |
10 |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第36条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 (HC蓝7号)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非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HC蓝7号)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非氧化型染发产品:0.68%(以游离基计) |
勘误,增加单位符号“%” |
11 |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第75条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 |
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4)注(4):该条款仅指五倍子(GALLARHOIS)提取物 |
明确条款范围 |
12 |
防晒剂检验方法5.1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表1中 PABA 乙基己酯 |
修改为: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 |
与准用防晒剂表中原料名称保持一致 |
13 |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注(1):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
注(1):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
明确标注要求 |
上表序号4栏中增加的3种限用组分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