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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近期颁布了第110/2026/ND-CP号法令,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回收产品及包装并处理废弃物。该法令将于5月25日正式生效。其适用范围包括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分包企业以及负责进口商品的企业,涉及纸张、塑料、金属和玻璃包装、轮胎、电子设备、电池、润滑油及道路车辆等行业。不过,年营业额中来自需回收产品和包装的总收入低于300亿越南盾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免除此项义务。
根据新规,强制回收率是指生产商/进口商需回收的产品和包装数量占其当年投放市场总量的最低百分比。例如,对于包装类产品,铝和硬质PET塑料的回收率为22%。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向市场投放100吨铝和PET塑料包装,则必须至少回收22吨。在消费电子产品类别中,手机的回收率为15%,电脑和打印机等为9%。铅酸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除外)的回收率为8%至15%。这些回收率并非固定不变,每三年将上调一次。 生产商/进口商可通过两种方式履行回收义务:若自身具备能力,可自行回收;或委托专业回收企业;亦可授权中间机构代为组织收集和回收。企业还可通过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缴纳资金来履行责任,用于开展回收活动。缴款金额根据法令规定的公式计算,依据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强制回收率以及单位产品的合理回收成本确定。
越南塑料垃圾现状
据统计,越南每年产生约350万吨塑料垃圾。然而,仅有128万吨(33%)得到回收。高达65%的越南塑料垃圾可能流入河流、湖泊、运河、海洋,或被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从而造成土壤、水和空气污染。 这一数字仅考虑了塑料垃圾。如果计入其他可回收废弃物,如包装、纸张、纸板、金属、玻璃、铝,以及危险废弃物(废旧电池、蓄电池等),总量将更为庞大。
创新点:强制回收程序确保质量
为减少环境污染并从设计阶段就确立环保责任,该法令的一个关键创新之处在于,它明确规定了强制回收程序,以确保回收产品的质量。回收不仅仅是收集,还必须能够创造出具有附加值的材料或产品。例如,对于塑料包装,必须生产可销售的塑料颗粒或特定产品,而非仅仅将塑料垃圾转化为燃料等简单处理。对于含有玻璃屏幕或灯泡的电子设备,回收过程必须包括拆卸、分类和破碎玻璃,以便将其用作其他生产过程的原材料,例如制造生砖和混凝土。 第110号法令的规定被认为非常具体、实用且灵活;它施加了严格的环保责任;同时有助于防止低效、表面化的回收做法,这些做法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