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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种禁用物质看欧盟监管,化妆品行业正在进入“预防式合规时代”

来源:happi China 发布时间:2026-05-07 465
个人护理品 化妆品与个人护理品监管动态

欧盟化妆品法规迎来新修订,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将新增 15 种 CMR 物质(Carcinogenic, Mutagenic, Reprotoxic,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进入禁用或限制清单。禁令涉及丙酮肟(acetone oxime),该物质在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分类下被认定为 CMR 物质;禁令同时涉及硼酸三甲酯(trimethyl borate),其毒理风险包括刺激性和潜在生殖毒性。

 

相比“禁了什么”,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物质几乎从未在主流化妆品中被使用。这背后并非一次简单的“安全事件”,而是欧盟监管逻辑的一次典型体现——从风险应对,走向风险预防

 

问题也随之而来:当“禁用”不再等同于“风险”,化妆品行业该如何理解这套规则?

 

 

15种被禁成分:一次被放大的“常规更新”

 

2025 年 5 月 21 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 G/TBT/N/EU/1140 号通报,拟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本次修订将新增依据 CLP 规则分类为 CMR 的物质至附录 II(禁用原料清单),同时调整附录 III(限用原料清单)、附录 IV(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清单)及附录 V(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

 

该修订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通过《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修订草案拟定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 20 日生效,并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CMR 物质原则上不得用于化妆品,除非通过严格安全评估。多数新增物质并非主流化妆品配方中的常见原料。

 

 

 

不同地域监管层面的差异

 

换句话说,这并不是一次“从市场中清除风险成分”的行动,而更接近一次“防止未来被使用”的前置性监管补充。这一点可以放在更大的背景下理解。

 

这一修订并非针对市场中已存在风险成分的清除,而是基于 CLP 新分类的预防性补充。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 II 已列出超过 1700 项禁用物质,美国 FDA 联邦层面明确禁用的化妆品成分则相对较少。

 

欧盟监管遵循预防原则,即在科学证据初步显示潜在风险时即采取限制。在化妆品领域,CMR 分类物质直接触发禁用或限制,无需等待暴露风险验证。

 

美国 FDA 更侧重企业责任和市场后监管,但 2022 年 MoCRA 法案后,FDA 已加强对企业的设施登记、产品上报与不良反应报告等前置要求。类似修订在欧盟体系中属于常规机制输出。

 

 

真正的变化,是产业链的“合规重构”

 

消费者端影响有限,产业层面则推动合规能力提升。为了避免涉及禁用成分,越来越多的原料企业开始在研发阶段引入如分子结构风险评估、潜在 CMR  筛查、长期毒理数据验证等。

 

对于品牌而言,挑战更加直接。一款产品若要进入全球市场,可能需要针对不同市场的法规要求限制,如欧盟法规、美国监管、中国合规来推出满足条件的商品。

 

这带来三个具体变化:

 

第一,配方区域化。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可能对应不同版本;

 

第二,研发成本上升。在欧盟市场推出产品时,需要提前规避潜在风险,而非事后调整;

 

第三,上市周期延长。法规评估成为关键节点。

 

一个微妙但同样重要的变化发生在消费端传播,如“符合欧盟标准”“不含某类成分”正在成为常见卖点,即便这些成分本身并未在产品中出现,监管正在被品牌转化为信任背书。

 

 

综合参考自《纽约邮报》、Vice、THE EUROPEAN COMMISSION等公开信息

 

来源:

作者:Candy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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