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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怎么飞?江苏低空飞行“官方地图”公布

来源:微讯江苏 发布时间:2026-01-19 67
低空经济低空制造 产业动态低空制造
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正式发布全省微、轻、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电子地图,首次实现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视化管理

近期,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布江苏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户飞行前可登录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平台https://www.jfsc.cn/map查询,并按规定合法有序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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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省适飞空域范围示意图

登录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一张蓝色、紫色、黄色分明的电子地图跃然眼前,过去模糊的飞行空域首次有了清晰的官方指南。近日,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正式公布全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范围。

 

与此同时,南京市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级平台划定范围,市级办法细化规则,一套上下衔接、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正在形成,为快速发展的低空经济奠定秩序基础。

 

全省统一“一张图”,首次明确可飞空域

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发布,让全省首次拥有了统一的无人机空域管理“官方地图”。平台显示,真高120米以下、除特定管制区域外的空域,被划定为微、轻、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以前每次飞都得查半天,还怕信息不准。现在起飞前查这个官方平台,心里踏实多了。”南京无人机摄影爱好者孙阳表示。

 

平台清晰地标明了需要避让的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军事管理区、核设施、重要基础设施上空、历史文物保护区等八大类敏感区域。这些区域上方的空域禁止随意进入。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在平台地图上显示的蓝色适飞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只需按规定完成简单的登记,无需提交空域申请,程序大为简化。

 

细化安全责任,确立全流程管理规则

在省级平台划定“可飞范围”的基础上,南京市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安全地飞”的问题,构建了从人员资质到飞行后报告的全流程管理规则。

 

办法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人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除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及从事常规农用作业的人员外,个人从事飞行活动应取得操控员执照。

 

安全是核心。无人机运行人(单位或个人)对飞行安全负主体责任,操控员负直接责任。办法要求,发生飞行安全问题需在降落后24小时内报告;若危及公共安全,须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针对特定场景,办法有详细要求。例如,农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作业,飞行真高不得超过30米。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在重点区域飞行的轻型无人机,必须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对于违规飞行,公安机关被明确授权可依法采取拦截、迫降、捕获、击落等必要技术防控措施。

 

基础框架与具体细则的互补关系

省平台与市办法共同构成了一套层级清晰、上下衔接的管理体系。省级平台解决了“在哪里飞”的空间问题,它提供了一个公开、统一、可视化的空域查询工具,划定了全省普适的合法飞行空间底线,解决了长期以来空域信息不透明、不统一的根本难题。

 

南京市办法则解决了“该怎么飞”的行为规范问题。它在国家及省级法规框架下,结合本市低空经济发展和城市安全管理实际需求,细化了飞行条件、主体责任、流程管理和违规处置等具体操作规则。

 

从事无人机勘测巡检的王师傅分析道,“省平台告诉我们哪些线路走廊在可飞空域内,日常巡检更便捷;市办法则明确了我们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让企业知道具体该怎么落实。”

 

随着省级“一张图”的发布和市级“操作手册”的施行,一个“空域可查、规则可循、责任可究”的无人机管理新环境正在江苏形成。这套体系在守护公共安全底线的同时,正为物流配送、农业植保、空中巡线等无人机应用场景打开更广阔、更有序的发展空间。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份无人机安全合法飞行指南,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无人机“黑飞”,“黑飞”要被如何处罚,如何避免“黑飞”以及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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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防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规飞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一:何谓“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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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PS:关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无人机飞行时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20米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无人机违规使用,情节严重的,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朋友们要注意咯!请务必在家长陪同下实施飞行活动!

 

知识点二:“黑飞”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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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常见为超过真高120米),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知识点三:如何避免“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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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做,才能避免“黑飞”呢?

很简单!

下载“UOM”APP

或者登录“UOM”官网

注册登录自己的账号

按照流程报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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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

 

一、要实名

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二、需报备

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或者飞越集会人群上空的,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飞行活动申请。

 

三、勿黑飞

勿超越限制高度,勿进入管制空域。

 

四、讲安全

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不得破解改装,通过非法软件篡改无人机飞控系统等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请勿在饮酒后、不适宜天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操控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

 

五、重公德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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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飞行、安全飞行、文明飞行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践行“五须知”

拒绝“黑飞”

共同营造

安全清朗有序的无人机飞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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