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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欧盟汽车材料新规全面升级,将覆盖动力电池、电子电控、内外饰……

来源:荣格塑料工业 发布时间:2025-12-26 76
塑料橡胶原料及混合物添加剂及母粒 产业动态原料与添加剂
2026年起,欧盟将实施覆盖REACH、PFAS全类限制、新版ELV及新电池法(碳足迹标签、回收溯源)的“全生命周期”汽车材料监管体系。

近期,北京海关发布消息称,进入2026年,欧盟围绕汽车产业链的化学品和禁限用物质监管将全面升级。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修订、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限制、欧盟报废车辆指令(简称ELV)、欧盟新电池法……可以看到,欧盟正以“全生命周期”为治理原则,系统化提升汽车材料安全、环境足迹和可回收性的要求。

 

 

总体来说,新的材料监管呈现三大改变:

  1. 监管从单项限制转向“物质家族级别”规制,比如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全类限制;

  2. 材料禁限用与回收标准被纳入统一框架;

  3. 合规重点从“产品限值”转向“整车材料体系”的环保,以及“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化”。

 

综合来看,这些监管的影响不再只限于“内饰或某些塑料件”,而将覆盖动力电池、电子电控系统、内外饰纺织物等多项汽车主要部件。

 

(来源:unsplash)

 

01

新版REACH法规修订,新增16项1B类CMR物质

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版REACH法规 (EU) 2025/1731,修订了原法规附件XVII中关于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的限制清单,共新增16项 (13项具体物质+3项反应物料)  1B类的CMR物质,如四溴双酚A、二丁基锡氧化物等,还提出了一项针对特定用途的异丙苯的豁免条款。

 

(来源:互联网)

 

此外,根据欧盟 CLP 法规 (EC) No 1272/2008,不同类别物质限值明确:

  • 致癌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 致突变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 生殖毒性物 1B 类:≥0.3%(重量百分比)

  • 异丙苯作为符合特定工业标准的航空燃油(如煤油、汽油)成分时,不受本次限制约束。

 

也就是说,新增的16项CMR物质,如果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则禁止在欧盟销售。

 

02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限制,有望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科学评估

今年8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最新通报,宣布欧盟对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史上最严”限制案有望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科学评估,届时欧盟委员会即可据此出台立法,全面限制逾万种PFAS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

 

据悉,自2023年3月起,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与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开始评估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联合提交的PFAS限制提案。该提案涵盖超1万种化学物质及14个主要应用领域,涉及电子制造、医疗器械、纺织品等关键产业。于今年6月24日提交的最终版《背景文件》,新增对8个延伸行业的分析,使受监管领域扩展至22个细分行业。

 

根据此前的时间表,RAC与SEAC将在2025年底前完成对原14个行业及横向议题的技术讨论;2026年上半年,SEAC将就社会经济影响草案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力争2026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最终联合意见。

 

ECHA表示,尽管新增行业未被单独评估,但将通过横向风险管理措施(如PFAS管理计划、环境排放限值、强制报告制度等)确保其纳入监管框架。目前,原14个行业及PFAS生产的评估已覆盖欧盟90%以上的PFAS排放量及使用量。

 

一旦欧盟敲定 PFAS 全类限制,许多关键部件都需重新验证材料体系。这对动力电池、电驱系统、密封件厂商将是技术与时间双重挑战。

 

03

欧盟新版ELV法规草案达成临时协议

今年6月17日欧盟理事会(EU Council)已通过其对报废车辆(ELV:end-of-life vehicles)法规的立场,该法规规定了要求,以确保新车的设计能够支持其再利用、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特别引入了再生塑料的强制性目标,并为未来设定再生钢、铝和关键原材料的目标提供了可能性。此次法规修改的最大变动在于,将重型卡车、两轮或三轮自行车和四轮车纳入其范围。

 

(来源:互联网)

 

今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欢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就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报废车辆的法规草案达成的临时协议,该法规涵盖车辆的设计、生产和报废处理。这项临时协议标志着欧洲汽车行业向循环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

 

该临时协议的关键指标包括:

  • 车辆的设计必须便于拆卸。制造商必须提供清晰详细的零件拆卸和更换说明,无论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报废时。

  • 欧洲首次强制规定车辆中再生塑料含量目标,旨在促进对再生材料的需求:车辆中使用的塑料至少25%必须来自再生材料(2036年后),其中20%必须来自报废车辆。这将促进回收利用并确保公平竞争,因为再生材料含量规定将适用于欧盟境内的车辆以及从欧盟以外进口的车辆。该指令授权欧盟委员会为其他材料设定未来的再生材料含量目标。

  • 这些再生塑料目标将在十年内分阶段实施:6年内增长15%;10年内增长25%。

  • 提高报废车辆处理标准将有助于回收更多更高质量的材料。报废车辆中至少30%的塑料必须回收利用

  • 鼓励再利用、再制造和翻新的措施将增加二手备件的供应,使消费者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获得维修选择。

  • 将通过协调一致的全国性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方案来加强生产者责任(新规生效三年后)。这些方案将确保废旧车辆废弃物处理的合理资金投入,并促进更高质量的回收利用。

  • 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包括增加检查次数,并更明确地区分旧车和报废车辆。此外,欧盟还同意规定,只有符合道路行驶标准的车辆才能出口到欧盟以外地区(该禁令自法规生效之日起五年后生效)。这将确保报废车辆及其所含材料能够进入环境友好的回收循环。

 

04

欧盟新电池法

今年8月8日,欧盟发布的《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正式全面取代旧电池令。该法规涵盖了:便携式电池,SLI(启动,照明,点火)电池,轻型交通工具 (LMT) 电池,工业电池,电动汽车 (EV) 电池,该法规旨在确保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池都安全、可持续、耐用且可循环利用,在线上或者线上销售所有电池都需要符合欧盟新电池法规的要求。原定于2025年8月18日实施的电池原材料尽职调查义务 已延期两年至2027年8月18日(2025/1561号条例修订)。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正式实施的部分核心义务

 

今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新电池法标签要求的具体实施草案,并向相关方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至2026年1月12日(布鲁塞尔时间)。

 

根据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第7条规定,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可充电工业电池以及锂金属氧化物(LMO)电池,必须在制造厂所在地标注清晰醒目的碳足迹性能等级标识,该标识需确保永久性且易于辨识。该条款第2段第3项规定了不同电池类别碳足迹性能等级要求的适用日期。

 

本实施法案规定了统一的标签要求规范、标签设计、尺寸和位置,限制性及危险物质的标签及标识、不同标记与标签要求的优先级排序,碳足迹标签及其语言规范等内容。

 

05

总结

随着禁限用监管的升级,过去认为“只影响内饰或某些塑料件”的认知正在快速过时。

 

2026 年起欧洲监管将同时影响:

  • 动力电池(材料安全、回收、碳足迹)

  • 电子电控系统(阻燃剂与 RoHS 升级)

  • 橡胶与密封件(PFAS、PAHs)

  • 油液与涂层(化学品分类与标签)

  • 内外饰纺织物(VOC、甲醛)

 

监管已从“局部部件合规”扩展为“整车材料体系的合规能力”这成为出口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

 

未来,中国车企将面临一系列结构性发展机遇。具体而言:

第一,在材料合规方面领先的车企能够更迅速地开拓欧洲主流市场。欧盟市场对电动车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德国和法国调整补贴政策后,中国品牌凭借更高的性价比,市场吸引力日益凸显。那些提前满足欧盟化学品新规的企业,将在经销商、租赁公司及车队采购中获得优先选择。

 

第二,动力电池的透明化能力正转化为重要的竞争优势。欧盟电池法规对碳足迹、回收材料比例及供应链溯源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电池企业依托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有望在未来两三年内构建起显著的竞争壁垒。

 

第三,绿色材料创新开辟了全新的竞争赛道。随着欧盟对PFAS、阻燃剂、溶剂等“高关注物质”实施全面限制,拥有替代材料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欧洲产业链的长期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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