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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波罗的海通讯社12月16日消息,欧盟塑料颗粒法规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要求所有成员国加强对微塑料污染的防控。
今年11月1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新规定——《防止塑料颗粒泄漏法规》(第 2025/2365 号法规)(以下简称“欧盟塑料颗粒法规”),最终文本于11月26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根据波罗的海通讯社12月16日消息,欧盟塑料颗粒法规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要求所有成员国加强对微塑料污染的防控。
新规明确塑料生产、加工及运输企业的责任,强制其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防止颗粒泄漏至自然环境。大型企业需通过独立审计合规,小型企业提交声明即可。承运人须确保包装安全,海运环节需严格传输货物数据,非欧盟承运人必须在欧盟指定代表履行义务。
此举是欧盟实现“2030年微塑料减排30%”目标的关键一步,此前已通过限塑令、包装废弃物法规等多项措施,逐步禁止化妆品、洗涤剂等领域有意添加微塑料。新规大部分条款将于2027年12月17日起生效。一些关键条款,包括关于一般义务和具体业务要求的条款,将从2025年12月16日起提前适用。该法规旨在从源头遏制每年约7000卡车塑料颗粒流入环境的现状。

图源:互联网
01
欧盟微塑料监管时间线梳理
“微塑料”一词于2004年由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海洋生物学家理查·汤普生教授提出,用于指代直径小于5毫米,肉眼难以分辨的塑料碎片。
这些难以分解的塑料碎片,一旦进入环境便难以清除。同时较小的密度及体积,使得这些碎片会随着大气循环、地表水、洋流等从产地扩散到包括南、北极在内的任何地点,造成永久性的污染。
目前公认的微塑料来源有两种——“初级微塑料”与“次级微塑料”。初级微塑料是指在进入环境前便已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次级微塑料则是较大塑料进入环境后,经自然作用风化破碎而形成的细小塑料碎片。
据悉,在初级微塑料排放方面,仅2021年一年,欧盟就预计有52140吨至184290吨,相当于2100-7300辆装满卡车的颗粒在微塑料生产制造过程中被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面对微塑料排放所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1月的《欧盟塑料战略》中将微塑料污染作为一个正式议题提出。
在2020年3月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中,欧盟委员会承诺将通过限制微塑料的使用和排放解决环境中存在的微塑料问题。
在2021年5月《零污染行动计划》中,欧盟委员会提出计划于2030年之前降低30%微塑料排放的战略目标。
上述举措最终推动了2023年9月25日《委员会条例(EU) 2023/2055》的通过,该条例正式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微塑料列入《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该法规已于2023年10月17日生效,它并非简单的全面禁令,而是一项复杂且分阶段实施的法律,旨在降低微塑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
为进一步明确法规执行细节、助力企业应对挑战,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3月31日正式发布《微塑料限制解释性指南》,提供了详细的条款解读和操作指引;同年4月,又发布了关于年度报告要求的详细文件,明确通过IUCLID和REACH-IT系统进行报告的具体细节,标志着微塑料合规工作已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对所有出口欧盟的化工企业而言,这项关于微塑料的限制条款影响重大,不仅要求企业重新评估产品组分,还需履行信息传递和报告义务。
02
产品合规判断
什么是受限的“微塑料”?
欧盟REACH法规中限制的微塑料,其官方定义为“合成聚合物微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SPM)”,其范畴远超直观认知。它特指那些固态、不溶于水(溶解度≤2g/L)且非生物降解的合成聚合物颗粒。
在尺寸方面,被限制的SPM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颗粒的任何一个维度小于等于5毫米(5mm)。
纤维状颗粒的长度小于等于15毫米(15mm),且长径比大于3。
此外,若SPM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0.01%(重量比),则该混合物同样受限,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此项定义的技术性极强,意味着仅凭肉眼判断远远不足,需对产品组分进行详细的化学与物理特性分析。
豁免情况有哪些?
法规为一些特定情况提供了豁免条款。因此,即使企业的产品含有SPM,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仍然可以合法投放市场。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情形可能仍需履行通报义务。
工业用途: 在工厂里使用的SPM,由于使用过程相对可控,可以豁免限制条款。但要注意,为了监控和管理这些用途的潜在排放,这项豁免附带了强制性的信息通报和年度报告义务。
特定产品:某些特殊用途的产品被排除在限制范围之外,比如药品、兽药、肥料、体外诊断器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尽管如此,部分产品的供应商仍需遵守信息通报的强制性要求。
风险可控的特殊情况:这类豁免针对的是在使用过程中,微塑料不会被释放到环境中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通过特定技术手段保护,防止SPM释放到环境中。例如在色谱柱、水过滤芯或打印机碳粉中使用的微粒。
在使用过程中物理性质永久改变,从而不属于法规定义的SPM范畴。例如一些产品中的微粒会膨胀或形成薄膜,最终失去微粒形态。
SPM被永久固定到固体基质中。例如添加到混凝土中的纤维,或在胶水、油漆或墨水里固化的亮片。
03
微塑料合规义务:信息传递与年度报告
对于未被立即限制但属于豁免或有过渡期的产品,法规设定了两项主要的合规义务:信息传递(Information Requirements)和年度报告(Reporting Requirements),以确保微塑料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信息传递义务:
这是供应商向其下游客户和最终用户传达必要信息以防止微塑料释放的义务。
主要内容: 必须在安全数据表(SDS)、标签、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提供清晰、易读的文字或象形图,具体包括:
——使用和处置说明:告诉下游用户如何防止微塑料在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释放到环境中。
——合规声明:明确声明产品符合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8条的规定。
——SPM通用信息:例如物质名称、EC/CAS号、分子结构、分子量等。
——SPM的浓度或数量信息:如适用,提供产品中所含SPM的数量或浓度。
强制日期:
——2025年10月17日起:工业用途SPM的供应商,以及豁免类型为食品添加剂和属于风险可控的特殊情况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履行此义务。
——2026年10月17日起:体外诊断设备供应商必须履行此义务。
年度报告义务:
这是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报告微塑料排放情况的强制性义务。
报告主体:SPM制造商、工业下游用户,以及首次将含有豁免或过渡期SPM的产品投放到专业或公众市场的供应商。
报告内容: 需提交年度预计排放量及相关信息,包括:
——SPM的用途描述和通用聚合物身份信息。
——SPM在上一日历年内的预计排放量,包括运输期间的排放。
——产品适用的豁免条款。
提交方式与时间: 报告需通过ECHA指定的IUCLID和REACH-IT系统在线提交。
——2026年5月31日之前:报告2025年数据。适用于在工业场所将SPM以颗粒、薄片和粉末形式作为塑料制造原料的制造商和下游用户。之后每年的5月31之前均需通报上一日历年的SPM预计排放量及相关信息。
——2027年5月31日之前:报告2026年数据。适用于其他SPM制造商和工业下游用户,以及首次向专业/公众市场供应特定豁免产品的供应商。之后每年的5月31之前均需通报上一日历年的SPM预计排放量及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必须涵盖前一日历年度的排放数据。目前 REACH-IT 仅支持初次提交,更新功能将于 2026 年第二季度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