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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欧盟理事会(EU Council)已通过其对报废车辆(ELV:end-of-life vehicles)法规的立场,该法规规定了要求,以确保新车的设计能够支持其再利用、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特别引入了再生塑料的强制性目标,并为未来设定再生钢、铝和关键原材料的目标提供了可能性。此次法规修改的最大变动在于,将重型卡车、两轮或三轮自行车和四轮车纳入其范围。
为了确保在欧盟注册的所有车辆的循环框架,包括其环保处理,以及防止单一市场的碎片化,本法规不仅应适用于M1和N1类车辆,还应部分适用于L类车辆、重型车辆及其拖车(M2、M3、N2、N3、O)和特殊用途车辆。
与轿车和厢式货车一样,这些车辆的设计应允许拆卸零件,其生产商必须制定回收循环策略并为不同的零件贴上标签。
在该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了某些特殊用途车辆,以进一步增加循环性和措施效果。特殊用途车辆是指为除载客或载货以外的特定功能而设计的机动车辆,如移动式起重机、消防车或救护车。
再生塑料含量
一般方法提出了一种三阶段方法来实现车辆中回收塑料含量最低百分比的目标,以确保实质性但现实的循环效益:
在条例生效后6年内达到15%
在条例生效后8年内达到20%
在条例生效后10年内达到25%
此外,法规中提及,如果再生塑料出现短缺霍价格过高的情况,欧盟委员会将有权暂时调整这些目标。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委员会还可以设定塑料以外的不同回收材料的最低份额。
主要变化总结
后续步骤
一旦欧洲议会采取立场,理事会就准备开始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
欧盟法规原文阅读: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06/17/circular-economy-council-adopts-position-on-the-recycling-of-vehicles-at-the-end-of-their-life/
内容来源:欧盟官网、艾克森环境技术、卡车技术前线